近年来,大洼区司法局通过“加减乘除”工作方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加法”,提高调解组织功能和调解队伍素质
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镇街、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延伸工作领域,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特点,先后组建特业人民调解组织、集贸市场调委会、企业调解委员会、医疗调解委员会、物业调解委员会等,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做好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使调解队伍的力量日趋壮大。
按照“三懂一会”的目标要求,对全区753名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使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截至目前,全区共建各类调解委员会156个,其中,村民调委会121个,居民调委会25个,其它调解委员会10个。
在化解纠纷上做好“减法”,减少矛盾纠纷隐患
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明确由各镇街,各人民调解组织,按照矛盾纠纷不积累的工作要求,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实行上门化解、包点化解、部门化解“两所”联动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底层。同时,区司法局充分利用网格平台和组建微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动态,制定预警方案,研判矛盾纠纷化解措施,分案包干,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年初以来,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276件,化解270件,排查率为100%、化解率达到97%以上。
全方位多层次联动做好“乘法”,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
通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三联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深入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体系化建设,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辐射作用,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将任务层层落实,任务量化到人,形成 “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措施,极大的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责任落实。
功能布局上做好“除法”,确保调解工作成效
大力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构建以“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在区、镇街两级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区、镇街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载体。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偿服务和奖励制度,做到了小的矛盾纠纷不出组,一般性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镇,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盘锦日报 臧春宇 记者 韩秀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