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文明播报 通知通告 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创建 道德模范 我们的节日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盘锦文明网首页>要闻
网格管理中心让盘锦城乡公共服务无差异化
发表时间: 2016-09-27    来源: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朱光茹
 

  “盘锦的社会治理,推行城乡统一标准,为村民服务和为市民服务实现了无差异化,甚至有所倾斜。”9月中旬,盘锦市领导谈及眼下正在全市开展的这项工作,娓娓道来,信心满怀。

  今年5月以来,盘锦市以体制重构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推进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平台、待遇、保障“七个到位”,深入开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实现了基层职能和机构设置全面优化、基层工作力量明显强化、网格化管理工作持续深化、基层经费保障更加固化。

  基层职能和机构设置全面优化。盘锦市通过调整街道镇职能定位,明晰了街道镇以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为重心,使管理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在街道镇机构设置上,他们实行“大部制”改革,解决管理碎片化问题。依据新的职能定位,街道党政工作机构按“5+2+1”模式设置,镇党政工作机构按“7+3+1”模式设置,完成定责、定岗、定编,实现“扁平化”管理。调整街道镇与区县经济区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尽可能将相关职权下放到基层,基本完成区县经济区直属部门派驻机构与街道镇对接。

  完善社区村组织架构,社区村组织架构按照“两委两中心”模式设置,新设网格管理服务(党建)中心,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网格化管理、提供代办服务、开展党建服务等,切实增强社区村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服务的功能。推进权力下放,做实街道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确保基层“有权干事”,让老百姓办事不出村。

  基层工作力量明显强化。配强街道镇内设机构、事业中心岗位工作人员。各区县经济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稳妥开展选拔任用街道镇行政、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工作,完成人员竞聘上岗。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区县经济区坚持高标准、严把入口关,通过下派街道镇优秀事业人员等方式,配齐社区村专职副书记、网格管理服务(党建)中心工作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等,确保基层“有人干事”。同时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社区工作者中具备一定条件的,按照规范程序纳入社工编制管理,建档建卡发薪,让基层工作人员有身份、有待遇、有保障。

  网格化管理工作持续深化。目前,盘锦市各区县经济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部建立,区县经济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实质启动。

  基层经费保障更加固化。盘锦市已建立起基层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 《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盘锦市社区和村运转经费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社区村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经费保障水平和三级保障机制,规范社区村运转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已于71日前,将文件规定的本级财政应承担部分拨付到位。各街道镇已自7月份开始,按照新的薪酬标准向社区工作者发放工资。(辽宁日报 记者高刚 刘立杉)

  新闻延伸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着眼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层实施,牢牢把握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管理网格化、治理现代化、服务便利化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和盘锦实际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

  ■重要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以镇村、街道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关乎盘锦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为改革开放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盘锦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落实中央社会治理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实现社会治理新目标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开创盘锦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局面。

  ■主要目标 经过23年努力,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发挥,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成效明显,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基本形成。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统筹协调、改革创新、服务群众、依法治理、组织共治、引导自治和信息化运用能力明显提升,基层掌握群众诉求渠道更通畅、回应群众呼声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百姓平安更有力、营造良好环境更有效,实现基层“有条件干事、有积极性干事”,提升群众在共建中的关注度、参与度和共享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主办单位: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5号  联系电话:0427-2829399  邮编:124010
 传真:0427-2829399  E-mail:pj28245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