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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获评“美丽山水城市” 2017年环保工作荣誉满满
发表时间: 2018-04-10    来源: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朱光茹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市环保局获评“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是全国环保系统最高荣誉,每五年评选一次。此次,全国共有118个集体全省仅3个集体获此殊荣,市环保局在全国环保系统脱颖而出,将在今年全国第八次环保大会上接受授牌表彰。这是盘锦市继201712月获评“2017美丽山水城市”后,全市环保工作再次获得的国家级荣誉。

  过去的一年,盘锦市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市环保局创新发展、夯实机制、求真务实,着力整治环境污染源头,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为进一步推进环保工作打下了基础,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

  盘锦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可喜可贺———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5.6%PMPM年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分别优于省考核指标的2%4%7.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三,提前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完成减排指标的149%492%563%13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201712月,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召开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大洼区被评为全国仅46个辽宁省唯一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生态强市,把改善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2017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颁布实施多项规章制度,初步构建起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成为全省首个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层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

  面对中央“铁腕治污”的信心和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7年,市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向环境污染“亮剑”,全面接受和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圆满完成。

  盘锦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互动并进的良好局面,生态建设专项行动成果显著。

  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取得重要进展,打赢了蓝天保卫战,PM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2%,完成“大气考核”要求下降10%的目标,圆满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全面建立“河长制”,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螃蟹沟改造工程使盘锦市成为全省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城市;5座城区污水处理厂、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运行,城区污水处理率由85%提高到91%;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盘锦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990个,覆盖全市所有农用地,完成样品监测工作;编制完成《盘锦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

  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305个行政村全部建成美丽村并持续提档升级,新建成3个省级生态镇、16个省级生态村,盘锦市成为全省唯一的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市。

  市环保局局长李勇表示,市环保局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保持环保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环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负重拼搏的壮志豪情、勇往直前的争先锐气、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谱写盘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篇章。(盘锦日报 郭忠军 记者刘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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