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盘锦市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通力配合、上下联动的大医改格局。坚持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资源下沉、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了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医改惠民政策初见成效。盘锦市作为东三省唯一代表,在日前国家卫计委召开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2015年初,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2015年11月,盘山县人民医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大洼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大洼区中医院陆续启动实施,全市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住院按疾病分组付费。2017年,盘锦市在全面总结试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截止到2017底,盘锦市已经实现了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的全覆盖。
盘锦市采取了按疾病诊断分组分段付费的做法,将疾病病种分成手术治疗类、非手术治疗类和儿科三个大类,根据住院病历的ICD-9和ICD-10编码基础,将住院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分组。盘山县人民医院31个疾病组、大洼区人民医院30个疾病组、大洼区中医院30个疾病组、盘锦市中心医院44个疾病组,将每病种分组数据进行分段,分高、中、低段,测算每组各段疾病的付费标准。新农合办按每组各段疾病规定的付费标准和所占比例与县级医院结算,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新农合办按试点医院月报销平均数,每月或季度预拨90%,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县区新农合办与医疗机构半年和年底统一结算。
因地制宜,三方共赢。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自身信息系统建设和医院现有管理水平的具体情况,引入DRG的设计理念,以资源消耗相近、费用花费相似为切入点,将疾病分成不同组,根据费用分成高中低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设计按疾病分组分段付费的方式,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和复制。同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经办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利益均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医方、患方、保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作用。
推动创新,全面覆盖。医疗机构实行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的原则,实现了“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改变了“以单纯增加收入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的管理模式,自觉加强了医疗费用的控制,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督查的工作负担。同时,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开始实施按疾病分类分组付费改革。二是病种全覆盖,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覆盖的出院病例数占同期出院病例数的96.7%。三是病人全覆盖,在四家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全部纳入到按疾病分类分组付费改革中。
因病施治,改革支点。支付方式改革真正成为撬动医改的支点,发挥了医保牵动医改牛鼻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因病施治。以中心医院的妇产科为例,与改革前相比,孕产妇剖宫产率下降了8%,仅此一项,2017年上半年次均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6元。二是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依据“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原则,自觉加强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医疗费用控制。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医院药品比明显下降。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由2015年的40%下降到2017年的34.3%,三年累计下降5.7个百分点;市中心医院药占比由43.67%下降到38%,累计下降5.67个百分点。三是分级诊疗目标凸显,病人流向、基金流向实现双回流。三年来,患者就诊实现了合理回流。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新农合住院患者县域内就诊率分别为40.73%、71.33%、76.53%,逐年增高。伴随着病人就诊的合理回流,新农合基金也呈现回流状态。2015年县域内资金使用占比为35.93%,2017年县域内资金使用占比已达到54.8%。四是医保基金更安全。由于病人回流以及医疗费用的下降,医保基金得到节省。据统计,实施病种分组付费以来,盘锦市公立医院平均每年节省医保基金304万左右,占年住院补偿基金的2.17%。
盘锦市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效果明显,取得了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提升的良好局面。(盘锦日报 刘桂芳 曹阳阳 记者李桂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