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业务骨干宣贯培训会。各县区住建局分管物业的副局长、物业办全体人员、街道、社区和业委会代表和市城乡服务发展中心物业服务科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按照盘锦市委批准的年度立法计划,2018年制定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3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这部《条例》,这标志着盘锦市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落地并于2019年 5月1日施行。
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监督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性质,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设立了房屋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制度,明确了专业经营单位维修、养护责任。此外,根据群众和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条例》还设计了物业收费原则与指导价制定、小区安全防范和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
培训主要讲解《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过程和进行条款解读,国家、省市条例“法律责任”汇编,对《盘锦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盘锦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盘锦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盘锦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讲解征求意见。同时,为各县区发放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漫画》。(盘锦日报 记者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