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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发表时间: 2019-04-09    来源: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朱光茹
 

  41日至630日,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综合执法局在全市建成区水域全面启动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此举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遏制城市建成区水域的私乱搭建、乱倒垃圾及渣土等问题,全面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河湖“清四乱”,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开展沿河违章建筑拆除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各类河道两岸的日常巡查,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市综合执法局和区县执法分局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河湖两岸的巡查,严厉查处向河道、湖面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渣土和违规取土等行为。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及违规取土现象的发生。

  区县执法分局积极做好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按照市、县区河长办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治理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效。

  市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辖区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河湖治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处理。市综合执法局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高密度、多轮次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办,发现问题通报责任单位。层层建立问责机制,严肃追责。(盘锦日报 孙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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