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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跻身国家园林城市
发表时间: 2017-11-02    来源: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李佳霖
 

  10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中,盘锦与全国其他34个城市光荣地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盘锦市成为辽宁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既是盘锦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跻身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举。

  2009年荣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以后,盘锦市就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纳入工作目标。2014年开始启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开展摸底调查。自启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来,盘锦市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城市美化与城市绿化并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建设,全面加快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步伐。同时,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着力把盘锦打造成生态、和谐、宜居、宜游、宜商的滨海新城。近三年,盘锦城市园林绿化累计投入建设维护资金达15亿元,截至2016年底,盘锦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18%,绿地率达到38.2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4.7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经报请辽宁省住建厅审核,被辽宁省住建厅确定为2016年全省唯一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

  201796日至8日,国家园林城市专家组对盘锦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查。专家考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对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考查组对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专家指出,盘锦市在底子薄、条件差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在盐碱地上绿化,园林绿化特色突出,具有典型性。坚持规划引领,建设标准高、绿量大,成效显著。市政设施完善,积极推进数字化管理,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住房保障、节能减排等几项指标达到标准。现场考核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盘锦日报 记者 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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