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政府与各镇街、各镇街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屯的二级监督体系,一级督导一级,层层督导落实,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大洼区把禁止焚烧秸秆纳入环境治理范围,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村、社区干部作为禁烧监管员,负责阻止村民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加强对禁烧秸秆工作的宣传,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同时,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大洼区利用村村通广播在休息时间循环播放秸秆禁烧内容,并在各个入村路口设置警示标语牌和条幅,将宣传效果扩展到田间地头。同时,大洼区相关部门对各镇街秋收工作所涉及到的低茬收割、秸秆禁烧、机动车带泥上路和柴草堆进村入户、入村脱谷、脱豆等现象进行过程监督,保障秋收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