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洼区清水镇坚持以落实责任为导向,明确党委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建立五项制度,力促“两个责任”落实。
廉政约谈制度。廉政约谈包括常规约谈和专项约谈。常规约谈分节点约谈、任前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回访约谈;专项约谈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两代表一委员”问询制度。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知政问政日活动,通过现场问答的形式,使各位代表委员了解本镇重点工作及权力运行情况,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充分履行对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物、项目、采购等情况的监管责任。
动态考核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对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个人,由镇委和纪委负责约谈。
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一般性作风、纪律等方面问题的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突出以及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立案调查。(盘锦日报 任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