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文明网
 中国文明网总站  地方文明网站
星期
文明首页 文明播报 通知通告 文明论坛 资料中心 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创建 道德模范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我们的节日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之二:把握新形势 抓住新机遇 | 历史性变革 历史性飞跃 | 以"四个伟大"书写时代新篇章] 更多头条
  盘锦文明网首页>文明论坛
“窃书”与“窃诚信”都是偷
发表时间: 2016-07-11    来源: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朱光茹
 

  据《华商报》报道,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艳上了“老赖”榜,法院称其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间借贷,本息共计约300万元未能偿还。对此,神木县纪委表示,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

  记得中学时学过鲁迅的一篇文章《孔乙己》,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孔乙己”在被人们追问偷书的事时,用了一句“窃书不能算偷”来搪塞和争辩,引得满堂哄笑。这是鲁迅1919年的作品,所记之事应该在写作之前,如此推算起来,孔乙己的故事应该有近100年的历史了。然而,百年之后,与孔老先生相类似的人物又出现在我们眼前,两相对照,真有一种穿越的感觉。

  仔细论起来,杨艳与孔乙己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至少她没有“偷”,只不过是借钱没还罢了。不过,虽然杨艳没有用“窃书不能算偷”之类的话来搪塞,但是当地纪委的神回复与孔乙己也有一拼。“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有涉及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啊,如果翻译过来,是不是就是“失信不能问责”?如果是,这与“窃书不能算偷”又有什么区别?

  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法院公布的“黑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要实施联合惩戒,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么明确的要求却被一句“失信不能问责”搪塞过去,真令人大跌眼镜。当年孔乙己虽然用“窃书不能算偷”来争辩,但他终究还是被“吊打”了,而百年之后,与之相类的说辞竟能推得掉各方质询,如“吸星大法”一样化解掉对方绵绵内力,最终保得全身而退,这真也创造了奇迹。

  当年对孔乙己是颇抱有几分同情的,因为他有善良的一面:给孩子们分茴香豆,并教“作者”写字。或许正因为他的这几分善良才使得大家容留了这个“小偷”,并卖给他酒喝,甚至他欠了19文,老板也没有着急去要。对于杨艳,当地与她共事的人自然也要顾及几分情面,推出“失信不能问责”的说辞也就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内。

  然而,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犯了与孔乙己一样的错误。“窃书不能算偷”,连傻子都明白这是狡辩,因为“窃书”与“偷书”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同而已。而到今天,还用这么拙劣的方法欺世盗名、混淆视听,这与掩耳盗铃、指鹿为马何异?如果背后随便议论一下也就罢了,而如果是正式的答复,那么相关人员也应该承担责任。

  孔乙己是“窃书”,而杨艳是“窃诚信”。虽然书是实体,诚信是一种道德约束,但是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现代社会,“窃诚信”与“窃书”一样是要受到处罚的。这里无论是叫“窃”还是叫“偷”,其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叔锏)

 
通知通告  
主题活动  
主办单位: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ICP备10000022号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5号  联系电话:0427-2829399  邮编:124010
 传真:0427-2829399  E-mail:pj2829399@163.com  技术服务:辽宁纵横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