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22日联合公布一份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次联合惩戒对象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通知还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推送及查询方式,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诚信,是一种价值取向,是认识与行动的结合体。恪守诚信是古已有之、传承不息的美德,不仅有商鞅立木、尾生抱柱的经典故事,也有“言必信、行必果”、“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传世名言。但是,在坚守诚信的道路上,往往有很多人意志不坚、步子不实,徘徊犹豫的有之,裹足不前的有之,甚至倒行逆施的也大有人在。出现这种现象,症结就是失信成本太低,对失信者惩罚太轻、追责太慢。
此次最高法等部门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应该是拉开了重拳打击失信现象的序幕,随之而来的,系列相关举措必将不断推出,从而形成全面完备的惩戒态势,让失信者无处可逃、无地自容。这是顺应潮流,更是众望所归。
诚信,需要教育引导,树立观念,同时,更需要制度保障、法律约束。没有刚性的强制措施,就没有威慑,就无法形成强大的压力。
纵观当下,失信、欺诈案件屡见不鲜,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到现在猖獗一时的电信、网络诈骗,每个触目惊心的案件都在不断撕毁诚信底线,让人们在信与不信的天平上徘徊不前。遭遇电信诈骗的徐玉玉不幸离世更激发了人们对维护诚信、捍卫诚信的渴求与期盼。由此,建章立制、严厉打击不诚信现象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最高法等部门的做法应该说开了个好头,也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随着联合惩戒行动的初见成效,相信会有更多有力措施陆续推出,形成全社会合力打击失信、维护诚信的正义之网。
“船的力量在帆浆”,没有帆浆的船只能随波逐流,永远也达不到想到的地方,诚信之船亦是如此,缺乏制度措施的有力支撑,终究是无法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因此,诚信建设需要制度保障,需要强制力推动,唯如此,方能行的更远、持得更久。(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