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月23日,人民日报)
诚信社会建设“渐入佳境”,此时,凸显制度体系的重要性。众所周知,诚信建设一直以来,都在以道德的方式作用于人们的生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靠道德力量约束人们的行为,变得并不那么有效。个别人仰仗着道德的软约束并不会对自身社会生活产生影响,不但不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进行反思,反而“以此为荣”,不以成为“老赖”而感到耻辱,反而以一副“你奈我何”的态度横行无阻。当道德的力量存在一定的无力,此时,就需要制度进行补位。
以“诚信黑名单”制度等为内容的诚信档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应运而生。这些制度建设,对于遏制不诚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要切实树立诚信的权威度,敦促人们树立诚信自觉,还需我们继续健全诚信奖惩体系,为诚信社会保驾护航。
以动态管理强化失信的制度威力。当前,我们已经建立了诚信黑名单制度,并探索建立全国信息联网的诚信平台,将旅游失信行为纳入失信管理,然而,要强化失信的制度震慑力,这些依旧不够。我们需要强化失信黑名单的动态管理,通过让更多失信行为得到量化,让人们的失信行为及时得到记录,让失信人因失信程度而受到及时、应有的惩处。
以社会表彰强化守信的奖励力度。诚信社会建设,包括对失信的惩处,更包括对守信的正向激励。要让人们切实树立对制度的敬畏感和守护感,需要我们加大对于社会守信群体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加大社会表彰力度,让诚信的榜样走到台前;另一方面,加大对于守信者的政策奖励力度,通过让市场经济中的守信者得到一定的便利,引导人们向守信转化。
诚信社会建设的落脚点,是让人们拥有更幸福的生活。诚信社会建设,也要经历从政府主导到人们自觉维护的过程。要更好地敦促人们树立守信、捍卫诚信的自觉,我们需要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建设,让失信者感到后悔,让守信者感到荣耀。(锦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