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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风-盘山县文联(李天成)
发表时间: 2016-10-14    来源: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刘鑫泽
 

我的家族也算是书香门第。我大爷(我爷爷的哥哥)是清朝末年新民师范毕业。张作霖统治东北时期曾任丹东市市长。“九一八”事变后,拒绝日本要他继续担任市长一职,他决意回乡务农,直至1960年病故。他病故的时候我才13岁。我们也算大户人家,我父亲哥七个(有四个在外地),我的二伯父、三伯父加上我们家和大爷的两个孙子共住一个大院。从小给我的感觉,我们这个大家族其乐融融,相处非常和睦。一家有难大家帮,一家有好事大家分享。如谁家杀猪了,大家在一起吃;过春节,互相请客。1953年发大水,地全淹了,几乎绝收,有存粮的,大家互相串换用;1975年地震,大家互相照应,共度难关。各家的孩子们之间从来没打过架。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我大爷制定了一套家规:一要尊长辈,爱幼童;二要讲信用,勿谎言;三要爱劳动,不懒惰;四要爱公物,不损坏;五要重节俭,不浪费;六要讲卫生,爱干净;七要爱学习,不荒业;八要不偷盗,拾必还;九要重上进,不自弃;十要去邪念,行为正。除了这十条家规外,还制定了家训。家训我记不全了,但一些内容和要点我还能记得一些。如来客人,客人吃饭时,小孩子不能上桌;客人走了,一定要送到大门外;凡是长辈亲戚比你岁数大的人到家来,一定让对方先坐,对方坐下后,你才能坐;借别人的东西,用后一定及时还给人家,并一定向人家道谢,如有损坏一定要赔;如有人借用我们家的碾子和磨(那时我们一趟街只有我们这个大院有),本来自己想用也要先让给人家;自己做错什么了,一定要主动承认等等。在家规、家训的规范下,我们这个大院十几个孩子从小就养成了好习惯,好风气。读书像读书,劳动像劳动。在家长眼里是个好孩子,在老师眼里是个好学生。长大了,有当干部的、有做工的、有种田的、有行医的、有从教的,五行八作,做什么都有,没有一个犯罪的。个个都是孝子,个个都是好公民。

就拿我大爷家来说吧,他只有一个儿子且早逝(1950年病故)。我的伯母一直侍奉他老人家。大爷瘫痪三年,伯母端屎端尿,从不厌烦。他的长孙做过乡长、生产队大队书记,我没见他往家拿过一草一木。我爷爷七个儿子,爷爷一直在我们家住,和我们一起过(1965年病逝)。我母亲特孝顺。给我爷爷开小灶(那时全屯子我还没看见有谁家给老人开小灶的)。那时我们家乡是旱田区,种的是高粱、玉米。每年父亲都亲自去国营农场(新开、新立一带)用粗粮换来大米给爷爷吃。母亲即使在生病期间也坚持给爷爷做好吃的,想办法节省点钱给爷爷买些鱼、肉。可以说,全屯子没有一个不夸我们家的。

传下来的家规、家训一直影响到我们这一代。就拿孝顺老人来说吧,虽说我的双亲已都不在,但我的岳父、岳母还在,岳父已九十多岁的高龄了,岳母也近九十岁了。岳母的弟弟在广西桂林,为了让她老人家在有生之年能去广西,前年,我出资一万多元和我的老伴陪她老人家坐飞机去了一趟桂林,让她和弟弟重逢(其弟弟也八十多岁了)。我老伴每次回家,我都让她买点东西,不能空手。我老伴说:你比我强,总是你先想着。有时候老俩口闹别扭,我对我的老伴说:给老爷子俩钱,哄哄他就好了。老小孩嘛!别说,这招还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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