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
为巩固创城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2017年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以“四个深度融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为民、惠民、靠民,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奋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为开启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新航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总体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城乡联动、油地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各县区、经济区负责创城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3.坚持助力发展、百姓受益的原则。用好创城引擎,搞好顶层设计,释放更多能量,助力全面转型,“为民惠民靠民”,让百姓成为创建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4.坚持城乡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城乡共同创建,用科学理念设计城市规划,用市场机制加快城市建设,用先进方式强化城市管理,实现全域文明。
5.坚持统筹推进、常态管理的原则。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对照测评体系,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全面达标。
三、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在未来3年创建工作中,以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为重点创建区域,辽东湾新区比照两区开展创建工作,盘山县、大洼县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按照省级文明城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在全市农村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驻盘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全域全面文明。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2015年完成所有创建任务,创建指标全面达标;2016巩固创建成果,提档升级;2017年,盘山县成为省级文明县城,大洼县成为全国文明县城,我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四、主要任务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结合我市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六个专项行动。
(一)城市管理专项行动
1.全面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针对“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违法停车、卫生脏乱、乱贴乱画等问题,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和产权单位“五级”联动机制,签订责任状,对不达标的进行处罚并曝光。2015年主城区、2016年全域实现“门前四包”责任制监管全覆盖,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直机关工委
2.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类有序停放,实现整齐入位,车头一致向外,不占用盲道。科学规划修建新的停车场,合理施划停车泊位。2015年主城区、2016年全域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3.规范管理建筑工地
施工现场设置规范化硬质围档,实行封闭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滴撒遗漏、带泥车辆污染路面现象。建筑围档刊载不少于30%围档面积的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中不少于50%。2015年主城区、2016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
4.规范户外广告、商业牌匾
针对部分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破损严重、设置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逐街逐路排查,有计划拆除,重新规范设置,打造一批标准街路。2016年,按照“四统一”标准进行设置,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5.螃蟹沟改造
整治上游排污企业和两岸的生活污水,在两岸进行绿化和人文景观设计改造,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2017年改造完成。
责任单位:兴隆台区、辽河油田、市住建委
6.拆除违法建筑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拆除后的区域及时进行绿化、硬化。2015年,两区拆除违建704处,全面完成拆违工作,两县、两个经济区拆违工作2016年完成。从2016年起,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违建零增长。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市综合执法局
7.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
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水平,逐步建立大城管格局,努力打造智慧城市。2015年,平台建设完毕,正式启动。2016年,在城市管理领域全面应用。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
(二)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8.整治环境卫生
按照网格化管理,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和产权单位全覆盖环卫管理机制,重点开展老旧小区、商业街、交通干线沿线、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主城区、2016年全市城乡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9.整治非法小广告、宣传单
针对非法小广告屡禁不止、商业宣传单无序发放等问题,建立联动机制,环卫部门、社区及时清理,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文化部门对非法小广告印刷进行严格监管,通信部门停止对非法小广告信息发布的通讯服务,从源头彻底根治。2015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2016年,彻底消除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文广局
10.规范管理流动摊贩
针对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发现一处,清理一处。2015年,主街主路、次街次路彻底清除。2016年,社区、小街巷彻底清除,确保不回潮、不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11.整治占道经营行为
针对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加工扰乱交通秩序、污染环境等问题,严格审批,从源头上把关,取缔未经许可商户和主次街路两侧废品收购站。2015年,彻底消除占道经营行为。2016年,巩固成果,实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12.整治露天烧烤
针对露天烧烤、出店经营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合理设置露天烧烤排档,打击违规扰民行为。2015年,取缔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规范商户在指定地点经营。2016年,建设特色街区,实现规范性管理、规模化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13.整治城区焚烧冥币
针对城区内焚烧冥币污染环境等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祀。2015年,严控销售和焚烧冥币,城区无销售、焚烧冥币现象。2016年,实现文明祭祀。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
14.清理城区小菜园
针对小菜园影响市容问题,在媒体宣传、提前告知的基础上,采取动员自清和强制清除相结合的办法清除,清理后及时绿化、硬化,从源头上有效治理。2015年,城区小菜园全部清除,实现绿化、硬化全覆盖。2016年,巩固成果,确保不反弹。
责任单位: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市综合执法局
15.治理空气污染
针对施工、道路扬尘、工业和燃煤锅炉污染等问题,通过精细化管理、综合治理等方式,解决空气污染。2016年达到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16.治理河流污染
我市共有辽河等干支河流9条。针对支流河枯水期污染物偶有超标现象,通过污水净化、发展有机农业等方式,解决水体污染。2015年,完成所有治污任务,全面达标。2016年,整改提高,实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17.全面完成弃管小区改造任务
两区现有弃管小区56个,计划投资1.06亿元,三年全部改造完成。2015年改造30个、2016年改造16个、2017年改造10个。对物业小区进行标准化、常态化管理,确保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住建委
18.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全市现有城市棚户区96片,计划投资96.15亿元,三年全部改造完成。2015年改造42片、2016年改造43片、2017年改造11片,切实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住建委
19.地下雨污管网改造
三年内在城区内共改造总长度64779延长米。2015年改造22124延长米、2016年改造34875延长米、2017年改造7780延长米。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住建委
20.道路维修改造
全市共有36条主街主路、48条次街次路、513 条小街小巷,不同程度的存在道路设施破损缺失问题,三年共维修道路64条。其中,2015年维修25条、2016年维修22条、2017年维修17条。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住建委
21.规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全市共有社区210个,已有111个社区建成服务中心,99个社区未建成或未达标,按照标准2016年底全部建设完成。2015年建成56个、2016年建成43个。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市民政局
22.完成“三馆一院”建设
2017年,博物馆完成展馆陈列及文物保护等工作,打造国内一流博物馆。图书馆以数字化服务为重点,打造一个全新的具有盘锦特色的现代化图书馆。文化创意馆引进创意企业和人才,走出独具地域特色、领先国内外的发展模式。大剧院立足盘锦、面向全国、辐设东北亚,综合开发整体功能,实行有效管理和运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辽东湾新区
23.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体育健身广场建设,实现健身器材全覆盖,每个社区村拥有体育健身场所1个以上,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2016年起,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保养和更换,保持良好。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体育局
(四)文明交通实施专项行动
24.整治交通秩序
以全市118个交通岗为重点,严查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行为,保障路口车辆、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顺畅,秩序良好。严查机动车占用盲道、逆向、不按泊位停车等行为,保障停车有序、入位停放。严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行为,保障遵章守法、各行其道。2015年,全市城区主街主路达标。 2016年,全市城区所有街路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规范管理出租车
以全市3288辆出租车、6500名从业人员、6家出租车公司为重点,整治运营秩序,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规划建设出租车待租区。2015年,整治出租车不打计价器、雨雪天(节假日)乱涨价、“黑出租”等行为,实现守法率、查扣率、网上办案率三个100%。2016年,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6.城市公交管理
以全市493台公交车、1168个公交站点(亭)、3个客运站为重点, 2015—2016年,更新车辆80台,新增车辆172台,总车数达732台。在六里河、芳草路新建两个停车场。新开线路23条,使城区300米、500米站点覆盖率分别达到70%、 95%。利用公交站亭发布公益广告,每年不少于500平方米。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2015年彻底解决福达客运站不达标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兴隆台区、辽河油田
(五)市场标准化改造专项行动
27.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
新建平安、渤海等12个集贸市场,内部提升改造钻井、兴隆等20个集贸市场,新建改造市场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全面加强环境秩序治理工作,治理车辆乱停、摊点乱摆、杂物乱堆、广告乱贴、垃圾乱抛、线路乱拉等“六乱”现象,有效改变脏乱差的现状。2015年主城区、2016年全市达到硬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28.规范劳务市场
2015年,在加强对三辰岗、辽河电影院、红旗剧场等露天劳务市场管理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标准化劳务市场,兴隆台区加快新劳务市场(位于兴隆大街压裂车队南)建设,双台子区加快新劳务市场的规划选址工作。2016年,完成主城区劳务市场建设,规范劳务人员入场经营,取缔现有露天劳务市场,实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
29.规范露天市场
两区共有市老干部局门前早市、泰山小区夜市等7个大型露天市场。2015年,取缔影响市容环境的占道市场和未经批准设置的露天市场;临时性市场合理划定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加强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规范有序。 2016年,实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30.规范餐饮市场
针对小餐馆、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证照不全(400个)、不亮照经营、无消毒设施和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限期不达标的,取消营业资格。2015年,重点对小餐馆、小作坊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进行规范管理。2016年,建立科学、规范、长效、常态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六)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31.开展“与文明城市同行”主题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文明盘锦、从我做起”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践行《盘锦市民文明规范五不准》,提高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做到文明言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节俭养德。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营造“全民读书、人人阅读”的书香氛围。在全市家庭广泛开展“家文化”系列活动,通过说家事、议家训、树家教、传家风,展示生动感人的家故事。在市直机关开展 “抓作风、强服务、促转型”活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转变作风,为群众服务,为转型发展服务,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做贡献。在全市大中小学校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主题活动,提升青少年文明素质。在窗口行业开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活动,做到“五个零”,即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事项“零违诺”、服务客户“零投诉”,进一步树立窗口行业文明形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
32.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率先在重点领域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 发布制度,定期发布。2016年,在重点行业和部门建立社会征信系统,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每年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33.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2015—2017年,常态化开展“油城春潮”、“鹤乡之夏”、“辽河金秋”、“盘锦冬韵”四季品牌活动。以市艺术馆、县区文化馆、镇街文化站为主体,组织开展群众广场舞大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出“美丽盘锦乡村行”、“和谐盘锦社区行”大型主题系列演出。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举办“流动图书馆、流动大舞台、流动传习所”等公益文化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群体参加,扩大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市文广局
34.设立志愿服务岗
在商业街、车站广场、交通路口、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立志愿服务岗,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公交指南、扶老助残、交通协勤、文明排队劝导、卫生保洁等服务。2015年设立78个,2016年、2017年每年新增12个,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交通局、市文明办
35.开展文明养成行动
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内抛物等行为,通过执法记录仪取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发动市民利用微博、微信、随手拍、媒体曝光等方式,有奖举报。2015年以向海大道为重点,2016年实现全市城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
开展文明就餐“光盘行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发放文明餐桌提示牌,要求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剩菜打包,引导文明就餐,促进广大市民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合力,进一步实施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党政班子成员任各工作组组长,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城领导小组及创城办,指定专人负责创城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城乡联动、油地联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督导巡查机制。采取专门巡查和综合巡查、日间巡查和夜间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制度,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
(三)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各级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报道创建成果和典型经验,各单位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广告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方式,搭建市民参与创建的平台,使创建活动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疏通民意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五)健全激励制约机制。量化分解创城任务,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创城绩效考核,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事权统一、监管分离、县区为主、市级监督”的管理机制,以各县区为责任主体,全面承担本辖区内的工作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兴隆台区和辽河油田之间存在的责权不清、管理盲区和漏点等问题,逐步形成创城工作的常态化。
(七)确立投入机制。将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城市建设投入,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事业投入随城市发展同步增长,并向基层社区、重点人群倾斜。
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10个方面、106项测评内容、261个测评标准,制订三年行动计划,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市创城办,联系电话:2824519,邮箱:pjwmb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