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文明办发﹝2016﹞1号
各县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落实省文明办《关于春节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道德模范活动的通知》要求,礼遇道德模范,不断增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荣誉感,提升模范影响力,市文明办决定于春节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道德模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文明办将在春节前采取登门看望慰问的形式,对生活困难的市级道德模范进行帮扶资助。请各县区文明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上报市级生活困难道德模范1名,如实填写《2016年市级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申报表》,盖章后于1月13日以传真形式报送市文明办。
2.各县区文明办也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一方面配合市文明办做好入户慰问市级以上道德模范活动,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走访慰问对象范围,对本地评选或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已入选的各级道德模范先进人物,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关爱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各县区文明办要在做好走访慰问、关爱帮扶的同时,协调当地或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爱帮扶道德模范的情况,重点报道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反响,营造关爱、崇尚、学习、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并将走访慰问情况和媒体报道情况于1月22日前报市文明办。
4.做好本次走访慰问相关文件、实景图片、媒体宣传报道截图、网络截图等资料的存档和报送工作。按照创城国检标准要求,提供体现主题活动背景的实景图片10张,照片小于2M,统一制作成JPG格式。整理后于2月19日前统一将材料电子版传至邮箱:542284852@qq.com。
5.历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名单已上传至市文明办公共邮箱:pjwmbzdk@163.com,密码:pj2824519,可自行下载查阅。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文明办指导科联系,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传真):2824519。
附:2016年市级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申报表
盘锦市文明办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