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即日起对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城区机动车辆必须按停车泊位标识标线停放。
2、城区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车头朝向马路或按标示箭头停放。
3、城区机动车辆停放不能占压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停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特此公告。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