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文明滞留车辆专项清理整治的公告
市创城办决定对城区内长期占道停放未使用、无人管理、车身破旧、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不文明滞留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不文明滞留车辆包括各类客车、货车、轿车、皮卡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二、整治范围: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不文明滞留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必须在2017年6月14日前将车辆自行驶离。
(二)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移离的车辆,将采取措施强制进行拖离。并请在2017年11月30日前往区交警部门认领,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2683000
特此公告
盘锦市创城办
2017年5月27日